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收到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商办公室”)关于“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投资人招标评标结果通知”,招商办公室根据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标书的评估结果和推荐意见,将本公司列为该项目投资人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投资人招标中标候选人共2名)。
    为了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进程,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效率,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将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一期(40万吨/日)、二期(20万吨/日)资产所有权特许转让给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投资人和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期内运营污水厂,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污水处理厂完好无偿移交给市城管办或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25年。
    鉴于本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中被列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商办公室将与本公司作进一步谈判,本公司会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该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后续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