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4月14日上午9:30在天津创业环保大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15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王晖先生由于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文秋利先生代为表决。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辉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本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在2004年度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其运作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方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