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及减持公司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转债(110874)”)的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人名称: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公路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对银河公园进行投资管理;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状况:截至2003年12月31日,总资产3,320,698,799.18元,净资产1,903,484,038.12元,净利润117,675,007.08元(已经岳华(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持有创业转债数量:减持前持有6,292,650张,减持后持有1,388,760张。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9日,在二级市场上售出创业转债2,403,890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售出创业转债2,500,000张,现仍持有创业转债1,388,760张,占债券总额的11.57%。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