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上午10:3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公司四楼会议厅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及代表的本公司股份数为88921.6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6.86%。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白玉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和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截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当天,本公司共发行股份总数为133000万股,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持有8390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08%,拥有持续关联交易的权益,因此其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赞成票5019.62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万股。
    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任监票人。本次会议由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珍女士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监票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本次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