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 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199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现金股利派发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6元。
    二、A股股东权益登记日为1996年7月4日, 以该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在股东为准。
    三、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7月5日
    四、A股个人股东股利派发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以“现金红 利权”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五、在“现金红利权”交易结算后未领取现金红利的股东,可前往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在的会员单位(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查询补领,补领不设 截止期限。
    六、发起法人股股利派发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殷观慧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