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79号职工之 家大厦4楼会议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及 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394.53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3.4545%。现将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有关股息派发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作出如下决定:
    1、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经上海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罗兵咸会计 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
    4、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
    (1)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3)向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 股 股东派发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股息为每股0.06元人民币。
    (4)其余结转一九九六年。
    5、批准本公司在境内外公布《公司1995年度报告》。
    6、批准续聘上海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 公司一九九六年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事决定其酬金。
    7、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派付截止1996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股息。
    8、经股东大会选举以下十四人当选公司董事。
    郝景昭、徐宗俭、龚锁柱、李鸿翔、曹柏林、宁培海、钱金元、董玉华、邵蔚 然、郭钧、张仲元、管维立、季崇威、赵淑贞。
    9、经股东大会选举以下七人当选公司监事:
    姜玉华、刘福存、张东民、黄富贵、么锦强、吴健周、白明娴。
    二、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末期股息分 配方案,现将关于H股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内资股息或其他分派人民币计价及支付, 公司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故A股持有人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有关A股股息分派另发公告。H 股持有人的股息 以以港币支付股息分派另发公告。H股持有人的股息以港币支付, 以港币支付股息 的汇率采用宣布股息之日前一周(不包括宣布股息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 币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
    本公司币H 股股东支付一九九五年度末期股息以股息宣布日(一九九六年六月 二十七日)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兑换港币收市汇率的平均值为1.00港币兑换 人民币1.0756元,即向H股持有人支付的末期股息为:
    每股人民币0.06元/1.0756人民币/港币=每股港币0.0558元
    2、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在香港的付款信 托人(付款信托人)。本公司将就期宣布在H股股息付予付款信托人。由其代H股股 东保管保该等款项,以支付H股持有人。 付款信托人将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将股 息单寄予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殷观慧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