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九次会 议。经董事会决议,建议本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核算,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本上市集团1995年合并税 后净利润完成16319.28万元,母公司税后净利润完成17657.92万元。按母公司税后 净利润17657.92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1765.79万元,提取10% 法定公益金计 1765.79万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126.34元。
    2、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126.3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134.77万元, 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261.11万元。
    3、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1995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6元, 共计派 发798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2281.11万元,结转下年度。
    上述分配预案将在提请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国内(A 股)股 东股权登记的具体日期及现金股利派发办法将另行公告。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