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近日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3]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1999年年报中存在以下虚假记载:因公司1997、1998年分别确认“洋关”地块销售收入6,521.87505万元和3,329.991万元以及在1999年确认“东利围”地块销售收入14,690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公司1999年年报中披露的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等科目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1999年年报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逾期贷款总计21,176万元。
    二、公司2000年中报中存在以下虚假记载:2000年中期确认“果基围”地块销售收入9,977.64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中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科目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中报中虚增银行存款5,000万元。
    三、公司2000年年报中存在以下虚假记载:因会计处理错误,公司2000年报多计销售收入及净利润949.89万元,少计年初未分配利润949.89万元;2000年年末确认“三益围”地块销售收入13,650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会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年报中虚增银行存款12,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9条规定,构成了第177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根据第177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我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
    二、对我公司原董事长冯梳胜处以罚款10万元、对公司原总经理、现董事长葛志斌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公司原副总经理曾学先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乔力克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刘亮洲、傅少杰、钟蒲江、黄天柱、刘荣健、萧卓森和李韬分别处以警告。
    公司董事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决定,在此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本届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将认真总结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开拓创新,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上述发生在四年以前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