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 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 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其它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公司符 合现行配股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配股资格的决议(详见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 及《中国证券报》);由于中国证监会于3月29日以证监发(2001)43 号文发布了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公 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 况,认为公司具备配股资格,并提请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