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康元审字(2000)第80470号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山市海汇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二○○○年九月三十日的 资产负债表及该期间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这些会计报表由中山市海汇化工助剂有 限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实施 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二○○○年九月三十日的财务状 况及该期间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威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妍
    中国 广州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