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提出的资产的转 让价格提供参考意见。参考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准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独 立的原则,我们在分析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委估资产于2000年9月30 日的 转让价格提出我们的参考意见。现将估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目的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长期投资项目的权益,为此委 托我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长期投资项目权益在特定条件下的转让价格出具咨询 意见。
    三、咨询业务范围
    本项目涉及长期投资项目包括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以下 企业的股权,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中山华新高强水泥制品厂有限公司 2167.20万元 26.56%
中山市宏华喷丝板厂有限公司 443.58万元 24%
中山市港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 315.34万元 24%
中山市创业通讯工程公司 360.00万元 90%
中山市海汇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90.00万元 90%
中山京粤电子有限公司 360.00万元 20%
中山大松通用机电有限公司 300.00万元 20%
中山市东大微电子公司 660.00万元 30%
中山永联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431.00万元 20%
中山市日超电子有限公司 1,921.39万元 35%
中山大进电池有限公司 311.46万元 20%
中山市日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625.52万元
中山市晶山包装公司 3,086.86万元
    以上数据依据委托方2000年中期审计报告所披露的有关信息确定。
    其中:
    中山华新高强水泥制品厂有限公司、中山市港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和中山市 创业通讯工程公司基本正常经营;
    中山市宏华喷丝板厂有限公司、中山京粤电子有限公司和中山大进电池有限公 司已经停止运作;
    中山市海汇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中山大松通用机电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大微电 子公司、中山永联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日超电子有限公司处于业务调整阶段;
    对中山市日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晶山包装公司的投资属定额回报性质。 四、转让价格基准日
    本项目转让价格基准日是2000年9月30日。
    五、主要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2、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遵循替代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 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 的公认原则。
    六、主要依据与参考资料
    1、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定的《咨询业务约定书》;
    2、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中期审计报告及本项目涉及的 13家企业200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财产资料、文件;
    3、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和市场动态、价格信息;
    4、本公司人员现场了解及搜集的有关资料。
    七、转让价格估测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 件的实际情况,我公司人员对本项目涉及的13家企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到企业现场 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综合考虑实地了解情况、企业资产现状、外部市场和 股东经营意愿等各项因素,根据资产类别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估测:
    1、长期股权投资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等估测企业的净资产价值, 再按委托方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其所持股权的转让价格提出我们的参考意见;其中: 存货、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根据其帐面值、企业的经营现 状及现场了解的有关情况作一般性估测;债权、债务根据帐龄、企业的经营现状等 情况对可实现程度进行一般性判断。
    2、对属定额回报的投资,按有关双方书面确认的数额确定其转让参考价格。
    八、咨询意见
    经估算,我们对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中山华新高强水 泥制品公司等13家企业的权益于2000年9月30日的转让价格参考意见为人民币10667. 65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 持股比例(%) 价格意见(万元)中山华新高强水泥制品厂有限公司 26.56 2143.92
中山市宏华喷丝板厂有限公司 24 240.00
中山市港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 24 302.40
中山市创业通讯工程公司 90 374.40
中山市海汇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90 32.58
中山京粤电子有限公司 20 6
中山大松通用机电有限公司 20 7
中山市东大微电子公司 30 3
中山永联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20 195.20
中山市日超电子有限公司 35 451.50
中山大进电池有限公司 20 210.00
中山日雅精细化工(集团)公司 3625.52
中山晶山包装印刷(集团)公司 3086.86
合计 10677.65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我们在本报告中发表的意见为咨询性意见, 本报告与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在 工作程序、取证标准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估测结果的准确性亦在某种程度上受到 该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故本报告结果仅供委托方参考使用,请本报告使用者特别注 意。
    2、根据中山港华精密焊管厂的营业执照,其经营期限到2000年11月为止, 但 据工作人员现场了解的情况,该厂并无到期清算的计划,目前已获得2001年产品订 单,预计生产和销售将保持正常,因此本次咨询仍以该厂的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十、本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及假设条件
    1、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和 情况是真实和准确的。
    2、 本转让价格咨询意见是针对各企业目前不同的经营状况分别基于继续使用 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清算假设而得出的。
    3、转让价格估测时未考虑以下因素:
    (1)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及相关负债等事宜要履行的经济责任对资产 价值的影响。(2)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或者受到自然力以及其它不可抗 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4、本报告假设本项目涉及企业200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反映之资产的取得 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权益均未受到限制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5、汇率以及市场行情无重大改变。
    6、赋税基准及税率无重大改变。
    7、 本咨询报告仅在上述特定假设的前提下有效。
    十一、报告提交日期
    本咨询报告书于2000年11月30日提交给委托方。
    咨询机构: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