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0月30日以 通讯方式举行,共收到表决表33份,其中有效表决表31份,代表股份11726.232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 以 99.98%的股份同意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
    延长一九九七年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至1998年6月30日,有关公司一九九七年 度配股的方案及股东大会就配股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仍按上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执行。
    本次表决统计过程经中山市公证处现场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