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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仪征化纤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2005-10-31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目前仍在进行中的持续关联交易,过往已经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履行过批准及披露程序,并已获香港联交所对本公司持续批准披露义务的豁免。由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联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的修改,本公司须尽快采取步骤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包括重新签订不超过三年期限的协议,完全遵守报告、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就多项持续关联交易分别与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中信实业银行签署框架协议,其有效期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本公司H 股股东派发通函,其中列明持续关联交易的详情,连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的通告,并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的信函。此外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本公司A 股股东发出通告。被视为在任何持续关联交易中拥有利益的本公司股东须在有关的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就多项持续关连交易分别与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中信实业银行签署框架协议,其有效期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及其背景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购买主要原材料及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代理进口服务。

    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随着包括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内的有关公司的一系列重组,中国石化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包括扬子(原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联系人),继续作为或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本公司与其中任何人士已经或之后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本公司过往向扬子采购PTA、MEG、PX、HAc 等,都是或成为关连交易。本公司与这些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连交易已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履行了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的义务,并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及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就该等与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进行的交易获得遵守全面披露和/或独立股东批准义务的豁免。该等关连交易的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出的通函,以及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发出的公告内。

    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本公司与镇海签订了采购PX 的协议,镇海为中国石化的附属公司,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采购PX 关联交易的详情载于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发出的通函内。该等PX 采购协议将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公司已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就该等与镇海的交易获得遵守全面披露和/或独立股东批准义务的豁免。相关豁免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联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后不再有效,因此,本公司必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4A34项下的有关要求。《产品框架协议》一经独立股东批准,采购PX 关联交易协议将失效并被《产品框架协议》取代。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与中国石化国际签订的协议,中国石化国际为本公司从其他国外生产商和供应商代理进口生产聚酯产品所需原料PTA、MEG和PX。由于代理进口服务于二零零四年末才发生,二零零四年,本公司尚未录得该等代理费的支出。中国石化国际为中国石化的附属公司,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告披露的要求。有关与中国石化国际关联交易的详情载于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发出的公告内。该等代理进口协议将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产品框架协议》一经独立股东批准,代理进口关联交易协议将失效并被《产品框架协议》取代。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采购主要原材料、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聚酯产品及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相互提供综合服务本公司一直从茂名石化——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联系人采购MEG,本公司已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获得遵守全面披露和/或独立股东批准义务的豁免。

    直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组前,本公司和仪化一直相互销售产品和提供综合服务。仪化曾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连人士,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本公司已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获得遵守全面披露和/或独立股东批准义务的豁免。

    随着二零零零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组成立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取代仪化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已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获得遵守全面披露和/或独立股东批准义务的经修改的豁免。相关豁免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联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后不再有效,因此,本公司必须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一经独立股东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将失效并被《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取代。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兴建及维修服务本公司在聚酯相关装置改造以及于二零零一年开始建设的PTAⅡ线装置中,需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不时向本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和相关服务以建设和改造相关生产设施和其他设施。与此相关,本公司也需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提供定制、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财务和保险服务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开始,本公司将其在仪化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转存到中国石化财务并一直接受其财务服务。在本公司与中国石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他们的联系人之间的交易中,本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石化财务的结算帐户收款和付款。本公司将账户内余额转至本公司在其它商业银行开立的户口以前,本公司乃从账户余额赚取利息。同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开始,本公司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一直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其物业、设施及存货承担保险。该等财务和保险服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本公司已于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获得遵守全面披露和/或独立股东批准义务的豁免。

    中信实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本公司一直在中信实业银行存有一定数额存款。中信实业银行亦一直为本公司提供收款、付款及贷款服务。

    由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联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的修改,本公司须尽快采取步骤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包括签订不超过三年期限的协议,完全遵守报告、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如适用)。

    二、持续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随着包括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内的有关公司的一系列重组,中国石化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继续作为或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本公司与其中任何人士已经或之后进行的任何交易都是或成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这些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已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履行了相应批准和披露义务,并分别获得香港联交所关于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豁免。

    目前中国石化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42%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的母公司及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中信持有本公司18%股权,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中信实业银行——中信的附属机构,均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4A 项下的本公司关连人士。

    本公司与最终母公司之间的隶属和控制关系如下:

    关联方资料:

    (1)中国石化,持有本公司42%股份

    法定代表人:陈同海

    成立日期: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702,439,000 元

    主要业务:经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

    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

    开发及应用等。

    (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陈同海

    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12,000,000 元

    主要业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二零零零年通过重组,将其石油化工的主要业务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67.92%
中国石化      中信
     |42%      |18%
  本公司-------

    投入中国石化,其继续经营保留的若干石化设施、规模小的炼油厂;提供钻井服务、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服务、生产设备制造及维修、工程建设服务及水、电等公用工程服务及社会服务等。

    (3)中信,持有本公司18%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 元

    成立日期:一九七九年十月四日

    主要业务:从事国内外投资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从事新技术的开发、推广以及风险投资;从事国际国内金融业务和对外担保业务,在国内外投资或合资开办银行、财务公司;在国内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国内外租赁业务;承办外商在华投资安全等保险业务,经营国际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经营国际、国内贸易;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分包及劳务输出业务;经营房地产业务,开展旅游服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信托、咨询和承办其它代理业务。中信实业银行及其联系人的主营业务为: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包括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

    (二)框架协议

    董事会希望继续进行上述已获得豁免的持续关联交易。为符合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的修订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签订了以下协议:

    1、产品框架协议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协议双方:

    (1)中国石化

    (2)本公司

    期限:从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协议续展需获双方同意及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

    交易内容:

    (1)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购买PTA、MEG、PX、HAc 等主要原材料,以及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及辅助油品; 及

    (2)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代理进口服务。

    定价原则:

    1)对于购买:

    (a) 如果有适用的国家( 中央或地方政府)定价,本公司的购买定价应遵从国家定价;或

    (b) 如果无国家定价但有适用的国家指导价,则本公司的购买定价应遵从国家指导价;或

    (c) 如果无适用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则本公司的购买定价应按当时的市场价(包括任何竞投价)确定;

    (d) 如果上述各项均不适用,应按成本加利润确定。并根据交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利润率。合理利润率指在目前国家规定的利率水平条件下不超过6%的成本利润率。

    2)对于代理进口服务

    代理进口服务的定价,须按进口代理佣金比率乘以实际进口额来确定。该等佣金比率是按照市场和行业基准来决定。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协议双方:

    (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本公司

    期限:从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协议续展需获双方同意及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交易内容:

    (1)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采购MEG、PTA、PX 等主要原材料;

    (2)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聚酯产品;

    (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设施使用、环境绿化、物业管理、社区建设与服务、文娱康乐,及专利商标使用权等综合服务,本公司则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水、电、汽等公用工程供应,及使用土地、道路及相关设施等;

    (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兴建及维修生产或其它设施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和建筑安装及设备定制、采购和相应服务);

    (5)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包括免费提供收付款服务,存款和贷款服务等。由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以无抵押基准向本公司授出贷款。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65(4)条,毋须遵守报告、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6)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继续为本公司物业、设施及存货承担保险。

    定价原则:

    1)采购主要原材料、销售产品、综合服务、保险服务及支付安保金:

    (a) 如果有适用的国家( 中央或地方政府)定价,本公司的购买定价应遵从国家定价;或

    (b) 如果无国家定价但有适用的国家指导价,则本公司的购买定价应遵从国家指导价;或

    (c) 如果无适用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则本公司的购买定价应按当时的市场价(包括任何竞投价)确定。

    (d) 如果上述各项均不适用,应按成本加利润确定。并根据交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利润率。

    2)为生产设施和其他设施提供的兴建及维修服务

    (a) 如果有适用的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定价,本公司的工程建设及维修定价应遵从国家定价;或

    (b) 如果无国家定价但有适用的国家指导价,则本公司的工程建设及维修定价应遵从国家指导价;或

    (c) 如果无适用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则本公司的工程建设及维修定价应按当时的市场价(包括任何竞投价)确定;或

    (d) 如果上述各项均不适用,本公司的工程建设及维修定价按成本加利润确定。

    并根据交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利润率。利润率不高于成本的6%。

    3)财务服务

    (a)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免费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

    (b)就本公司存放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其利率应不低于及不逊于人行就类似的存款所设定的有关基准利率。及

    (c)中国石化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贷款,其利率应不逊于人行就类似的贷款所设定的有关基准利率。

    3、财务服务协议

    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协议双方:

    (1)中信实业银行

    (2)本公司

    期限:从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协议续展需获双方同意及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交易内容:

    中信实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包括免费提供收付款服务,存款和贷款服务等。由于中信实业银行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以无抵押基准向本公司授出贷款。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65(4)条,毋须遵守报告、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定价原则:

    (a) 中信实业银行免费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

    (b) 就本公司存放于中信实业银行的存款,其利率应不低于及不逊于人行就类似的存款所设定的有关基准利率。

    及(c) 中信实业银行给予本公司的贷款,其利率应不逊于人行就类似的贷款所设定的有关基准利率。

    (三)历史数据下表所示为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三年每类持续关联交易的数据概要:

                                     历史数据截至12月31日
关连交易类        产品或活动细         (人民币千元)
型                分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产品框架协议
(a)(1)原材     PTA、EG、PX、    2,251,097  2,367,603  4,806,271
料采购           HAc,原油、汽
                 油、煤油、柴油
                 及辅助油品
(2)代          代理费                  _          _          _
理进口服务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b)本公司                          41,890     22,264    194,919
主要原材料
采购
(c) 兴建及维     生产及其他设       140,558     50,249     15,860
修费用           施之兴建及维
                 修(包括工程设
                 计及建筑安装、
                 设备定制、采购
                 及相关服务)
(d)综合服务      相关设施使用、     132,487    123,447    105,797
费支出           环境绿化、物业
                 管理、社区服
                 务、文娱康乐,
                 及专利商标使
                 用权等
(e)保险服务      安保金              25,674     25,672     34,152
(f)财务服务      结算帐户余额       772,439    754,217     21,824
                 (于十二月三
                 十一日)
(g)销售产品      聚酯产品           908,181  1,096,167    639,376
(h)综合服务      公用工程、使用      42,407     44,124     38,959
费收入           土地、道路及相
                 关设施
3、财务服务协议
(i)财务服务      结算帐户余额        60,971     30,060     50,817
                 (于十二月三
                 十一日)

    (资料来源:本公司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年报)

    (三)预计年度上限

    下表所示为框架协议项下每类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年度最高上限:

                                           预计金额截至12 月31 日
                                            (人民币千元)
关连交易类        产品或活动细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型                分
1、产品框架协议
(a)(1)原材      PTA、EG、PX、     8,664,000   8,841,000  11,090,000
料采购            HAc,原油、汽
                  油、煤油、柴油
                  及辅助油品
(2)代理进       代理费               30,800      30,500      28,500
口服务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b)采购原       MEG 等               49,200      56,400      57,700
辅料
(c) 兴建及检      生产及其他设        382,100     453,300     392,800
维修费用          施之兴建及维
                  修(包括工程设
                  计及建筑安装、
                  设备定制、采购
                  及相关服务)
(d)综合服务       相关设施使用、      105,800     105,800           0
费支出            环境绿化、物业
                  管理、社区建设
                  与服务、文娱康
                  乐,及专利商标
                  使用权等
(e)保险服务       支付安保金           35,900      36,600      36,800
(f)财务服务       结算帐户余额         50,000      50,000      50,000
(g)销售产品       聚酯产品            400,000     400,000     400,000
(h)综合服务       公用工程、使用       39,000      39,000      39,000
费收入            土地、道路及相
                  关设施
3、财务服务协议
(i)财务服务       结算帐户余额         60,000      60,000      60,000

    (五)上限计算基准以下为每类持续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上限的计算基准:

    1、本公司向中国石化购买PTA、MEG、PX、HAc 等主要原材料,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及辅助油品; 及中国石化向本公司提供原材料进口代理服务。

    (1)采购主要原材料

    (a) 之前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购买原材料的交易及交易金额;在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内,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购买原材料的金额每年以百分之48.1%的平均复合率增加;

    (b) 本公司对其业务增长所作出的估计;

    (c) 本公司对其产能增长作出的估计;

    ①二零零五年四月公司完成PTAⅡ线的增容改造,PTA 产能从二零零四年底的85.5 万吨增加到91 万吨,相应的对PX 的需求增加约4 万吨;

    ②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公司一条20 万吨/年新聚酯生产线建成投产,二零零五年八月公司一条16 万吨/年新聚酯生产线建成投产,对PTA 和MEG 的需求分别增加32万吨和12.5 万吨。

    ③预计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底开始启动100 万吨/年PTA 项目建设,将于二零零七年底建成并投产。将增加对PX 和HAc 的需求分别为67 万吨和4.8 万吨。

    此外,预计二零零五年底本公司聚酯聚合加工能力为174.9 万吨/年,PTA 加工能力为91 万吨/年。

    (d) 本公司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作出的估计。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为PTA、MEG 和PX。这些原料价格近年大幅波动。本公司外购平均成本于二零零三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九点二,在二零零四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一点八,在二零零五年上半年上升百分之十五点八。本公司在确定二零零六年、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止年度的上限时,是以预计原料平均价格将较二零零五年一至九月上升15%来作出预估。

    (2)提供代理进口服务

    (a)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需要及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出的预测;

    (b)由于预计本公司PTA 项目将于二零零七年底建成投产从而减少对进口主要原材料的需求,本公司预计二零零八年进口代理费将有所减少。

    2、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聚酯产品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销售本公司主要原材料;

    (a) 之前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包括仪化)销售产品的交易及交易额;

    (b) 本公司对原材料成本上升作出的估计;

    (c) 本公司对中国的聚酯产品整体需求增长作出的估计;及

    (d) 本公司对聚酯产品市价上升作出的估计。一般而言,聚酯产品市价跟随原材料价格,特别是随原油价格上升。

    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设施使用、环境绿化、物业管理、社区社区建设与服务、文娱康乐,及专利商标使用权等服务,本公司则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提供水、电、汽等公用工程供应,及使用土地、道路及相关设施等;

    (a) 之前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提供及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交易及交易金额;

    (b) 本公司对为满足其现时及今后发展所需的综合服务所作出的估计;及

    (c) 本公司对相关综合服务的市价作出的估计。

    由于预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相关联系人将于二零零八年完成改制,相关联系人将不再作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与该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联系人的交易将不再作为关连交易。

    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兴建及维修生产或其它设施服务

    (包括工程设计和建筑安装及设备定制、采购和相应服务);

    (a) 之前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提供工程建设及维修服务的交易及交易金额;

    (b) 本公司对为满足其现时及今后发展所需的工程建设及维修服务所作出的估计;及

    (c) 本公司对相关工程建设及维修服务的市价上升作出的估计。

    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本公司主要的建设项目为计划投资人民币38.10 亿元(含外汇1.75 亿元)的建设产能为100 万吨/年的PTA 生产设施的项目。该项目将于二零零五年末开始建设,预计将于二零零七年底建成投产。

    5、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包括收付款服务,存款和贷款服务等。

    (a) 之前在中国石化财务公司的结算户余额;

    (b) 本公司对其业务增长所出的估计;及

    (c)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交易的总量。

    在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年度中结算帐户余额(包括相关利息收入)将不会超过各自上限。

    6、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继续为本公司物业、设施及存货承担保险。

    (a) 之前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进行的保险服务的交易及交易金额;

    (b) 鉴于本公司的现有及未来发展,本公司对设施的价值增长所出的估计;

    (c) 本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的增幅;及

    (d) 本公司对保险服务的巿价上升所作出的估计。

    此外,预计二零零五年底本公司聚酯聚合加工能力为174.9 万吨/年,PTA 加工能力为91 万吨/年。预计二零零五年底开始本公司启动100 万吨/年PTA 项目建设,将于二零零七年底建成并投产。该等新项目完成后,100 万吨/年PTA 物业、设施将进入保险范围。由于二零零八年底100 万吨/年PTA 物业、设施将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本公司预期100 万吨/年PTA 物业、设施对2006-2008 年间的保险费不构成影响。

    7、中信实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包括收付款服务,存款和贷款服务等。

    (a) 之前在中信实业银行的存贷款户余额;

    (b) 本公司对其业务增长所出的估计。

    在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年度中结算帐户余额(包括相关利息收入)将不会超过各自上限。

    三、持续关联交易的理由

    1、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购买PTA、MEG、PX、HAc 等主要原材料,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及辅助油品;及中国石化向本公司提供原材料进口代理服务。

    中国的石油和石化行业一直由中国政府严格监管。凡涉及原油的交易须以国家分配为前提,涉及原油及汽油、煤油、柴油及辅助油品的交易须服从中国政府的监管。扬子和镇海及其他中国石化的联系人为有能力提供本公司所需原材料的大供应商,向扬子和镇海及其他中国石化的联系人采购原料能够保证本公司的原料稳定供应。中国石化国际经营大宗化工原料交易,在这一领域具有良好的经验和声誉,委托中国石化国际代理进口原料,将可充分利用其在国际大宗化工原料交易中的资源优势,在当前聚酯原料资源偏紧的情况下,将可稳定本公司原料供应渠道,降低原料采购成本。

    2、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聚酯产品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销售本公司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一直向仪化出售产品,该等销售有利稳定本公司一定销售渠道和营业额。

    如上所述,本公司一直向茂名采购MEG,由于主要聚酯原料的市场供应的短缺,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不时需要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如从茂名一样采购主要原材料以维持库存水平。

    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设施使用、环境绿化、物业管理、社区社区建设与服务、文娱康乐,及专利商标使用权等服务,本公司则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提供水、电、汽等公用工程供应,及使用土地、道路及相关设施。

    本公司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仪化)获得的综合服务是本公司运营所必须得到的辅助,仪化为合适及有能力的服务供应商;而仪化有其水、电需求,有利本公司充分发挥相关设施产能及获取销售收入。

    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兴建及维修生产或其它设施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和建筑安装及设备定制、采购和相应服务)。

    PTA 工程等大型石化工程和维修服务的主要专业队伍集中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依托这些队伍可以使本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维修获得稳定的、可靠的和高质量的服务。透过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之联系人定制及采购设备,本公司可以分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的专业服务网络并获得团体采购的议价优势。本公司相信,该交易可确保本公司按稳定价格获得可靠的设备定制、采购及相关服务,减低兴建及维修生产或其它设施的总成本。

    5、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包括收付款服务,存款和贷款服务等。

    本公司认为,获得可靠而合作的财务服务对其业务甚为重要,因为鉴于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交易经常涉及巨额资金。能够及时获得关于收付款、存款和贷款融通等财务服务,对本公司资金流转的管理至为重要。它允许本公司从多余的现金获取较高的回报以及在资金短缺的时候获得必要的财务资源。本公司可在需要时透过中国石化财务公司进行商业票据贴现,在资金紧缺时短期向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借入资金。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以无抵押基准向本公司授出贷款。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10(4)条,该等贷款被视为财务资助。

    6、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继续为本公司物业、设施及存货承担保险。

    石化行业因其行业特殊性广泛采用专属保险。中国财政部已批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其联属公司提供专属保险服务。本公司相信,为本公司的运作维持适当的保险保障甚为重要,可尽量减少本公司面临的风险。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获得保险服务能为本公司的运作起到重要的保险保障,因此使本公司得益。

    7、中信实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包括收付款服务,存款和贷款服务等。

    本公司认为,获得多元、可靠而合作的财务服务对其业务甚为重要,因为鉴于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交易经常涉及巨额资金。能够及时获得关于收付款、存款和贷款融通等财务服务,对本公司资金流转的管理至为重要。它允许本公司从多余的现金获取较高的回报以及在资金短缺的时候获得必要的财务资源。本公司可在需要时透过中信实业银行进行商业票据贴现,在资金紧缺时短期向中信实业银行借入资金。

    中信实业银行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以无抵押基准向本公司授出贷款。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10(4)条,该等贷款被视为财务资助。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乃为上述过往部分已获取豁免的交易的延续。本公司签订该等框架协议以全面符合以下所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四、派发股东通函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董事会批准了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及订立框架协议。

    董事会认为,持续关联交易及框架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和按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持续关联交易及框架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的意见,将载于向股东寄发的通函内。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有重大修订。香港联交所就经修订的上市规则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发布一则新闻稿,该新闻稿中订明上市发行人若获得无限期豁免遵守有关规则,则上市发行人须于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实行后尽快采取适当步骤确保新上市规则会获得遵守。因此,本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以确保符合新上市规则。

    本公司将寻求独立股东对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条款以及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批准。

    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本公司H 股股东派发通函,其中列明持续关联交易的详情,连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的通告,并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的信函。此外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本公司A 股股东发出通告。被视为在任何持续关联交易中拥有利益的本公司股东须在有关的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五、一般资料本公司主要以PTA、MEG、PX 等原料从事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业务,并生产聚酯主要原料PTA。经营范围包括化纤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原辅材料与纺织机械的生产,纺织技术开发,自产产品运输及技术服务。

    六、定义

    「联系人」指具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界定的含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指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一,持有本公司18%股权的主要股东

    「中信实业银行」指中信实业银行,是一家由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和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商业银行,为中信之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 股于上交所上市,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指具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界定的含义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指本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向本公司提供若干服务,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签订的框架协议

    「关连人士」指具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界定的含义

    「持续关联交易」指本公司将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中信实业银行及其联系人进行的列载于本公告「持续关联交易」章节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石化的控股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财务服务协议」指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签订的财务服务协议

    「框架协议」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产品框架协议以及财务服务协议

    「HAc」指本公司生产PTA 的一种辅助化工料。

    「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香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指由李中和、王化成、易仁萍、钱志泓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其成立目的是就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以及就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指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东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茂名」指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联系人

    「MEG」指乙二醇,生产聚酯的一种主要原料

    「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指本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进行的于本公告「历史数据」和「预计年度上限」中所列的(a)、(b)、(c)、(g)项持续关连交易

    「人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框架协议」指本公司与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就采购原材料、石油化工产品及代理进口服务签订的框架协议

    「PTA」指精对苯二甲酸,生产聚酯的一种主要原料

    「PX」指对二甲苯,生产PTA 的一种主要原料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的股东

    「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纽约、伦敦及上海上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石化国际」指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中国石化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和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从事银行和金融业务的有限责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扬子」指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的联系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仪化财务公司」指仪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仪化的联系人

    「仪化」指仪化集团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镇海」指中国石化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中国石化的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公司秘书

    中国南京,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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