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6年6月26日召开1995年度股东年 会,决定派发本公司1995年度末期现金股利,现将A 股末期现金股利派发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77元(含税)。
    二、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7月3日(星期三), 以该日交易 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除息交易日为 1996年7 月4日(星期四)。
    三、A股社会公众股现金股利派发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以“ 现金红利”交易方式组织实施。“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及“现金红利权”交易时 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本公司A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 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 “现金红利权”领取手续。
    四、逾期未领取红利的股东请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利领取手续。
    五、本公司法人股现金股利派发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承董事会命    邵敬扬
    董事会秘书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