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年会。出席 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5167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93.79%。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批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税后利润为人民币1048093千元;可分 配利润人民币1397236千元;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04681000元;提取公益金人民 币5234100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523405000元;
    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40000000元,其中:
    已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33元,计人民币132000000元; 将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77元,计人民币308000000元;未分 配利润人民币276809千元。
    5、 批准本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域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一九九六年度之境内和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承董事会命    邵敬扬
    董事会秘书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