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1995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分派本公司199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现将A股中期现金股利派发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33元(含税)。
    二、A股社会公众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10月20日(星期五),以该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10月23日(星期一)。
    三、A股社会公众股现金股利派发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以“现金红利”交易方式组织实施。“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及“现金红利权”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四、本公司法人股现金股利派发由本公司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