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41,276,79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3.53%,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案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
    赞成2,569,896,4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171,380,369股。
    二、以特别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赞成2,569,896,4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171,380,369股。
    三、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四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傅兴堂,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孙志鸿,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钱衡格,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徐正宁,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肖维箴,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姚汉冲,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龙幸平,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张鸿,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叶宗善,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官调生,赞成2,503,465,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7,810,869股。
    李中和,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王化成,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易仁萍,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钱志泓,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黄桂庚,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陈健,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黄志伟,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初苏华,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选举傅兴堂先生、孙志鸿女士、钱衡格先生、徐正宁先生、肖维箴先生、姚汉冲先生、龙幸平女士、张鸿先生、叶宗善先生、官调生先生、李中和女士、王化成先生、易仁萍女士、钱志泓女士为本公司董事,其中李中和女士、王化成先生、易仁萍女士、钱志泓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上述各位董事任期均为三年,从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计;选举黄桂庚先生、陈健先生、黄志伟先生、初苏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其中黄志伟先生、初苏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监事。此外,周文飞先生作为职工代表,已由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上述各位监事任期均为三年,从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计。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提名董事、监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王文杰女士、赵曙明先生、初苏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李凤鸣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王文杰女士、赵曙明先生、初苏华先生、李凤鸣先生任期内在本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勤勉尽责,做了大量工作,为本公司和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第四届董事和第四届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条款载入其与本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中。
    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五、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2,503,168,92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1,238,107,869股。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杨静芳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