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告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整在江苏省仪征市胥浦镇本公司会议中心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四、续聘毕马域会计师行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之境外及国内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拟定其酬金。
    五、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并酌情通过下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提呈批准:
    (1)以下述第(2)分段方式修改本公司章程;
    (2)除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3)分段须作修订的条款外,采纳新公司章程(已提呈本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鉴别)的各项条款以取代本公司现有公司章程的条款;及
    (3)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上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根据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对新公司章程进行文字修订。】
    七、免去一位退休监事及增选一位监事。
    
承董事会命    方汉平
    秘书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
    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胥浦镇
    回条
    致: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______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等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整于江苏省仪征市胥浦镇贵公司会议中心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一九九五年 月 日
    签署: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我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A股共_______股,股东帐户卡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等)代理人,出席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于江苏省仪征市胥浦镇本公司会议中心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代表本人(我等)参加投票如下所示。如未作出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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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 - | - |
2、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 - | - |
4、续聘毕马域会计师行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之境外及国内核数师及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定其酬金。 | - | - |
5、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 - | - |
6、审议本公司章程修改之特别决议案: | - | - |
7、免去一位退休监事及增选一位监事 | - | - |
    委托人签名_____
    日期:一九九五年 月 日
    附注:
    一、本公司将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二十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以决定大会之股东名单。在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暂停登记期间买入公司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会议。
    二、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填妥本通告所附之“回条”并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条”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江苏省仪征市胥浦镇。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05291235880】。
    三、除本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至一月二十六日期间新发行之2亿A股之持有人外,在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享有派发末期股息之权利。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为符合获派建议之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鱼涌海湾街一号华懋交易广场八楼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四、凡有权出席此次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五、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开始前24小时交回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八、监事会工作报告可于股东大会中查阅。
    九、如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大会通过,股东的股息派发办法和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本公司现行的章程主要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制定。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发布《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上市规则的修改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本公司须修改公司章程以符合上述新的法律、法则和规则。新章程的全文及有关公司章程修改的详细说明在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八日期间办公时间内分别设置于本公司法定地址江苏省仪征市胥埔镇及香港中环怡和大厦27楼胡关李罗律师行备查并于股东大会上提呈。
    十一、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