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二年十一月四日发出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议案1"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补充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下列人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和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将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获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介:
    董事:
    1、傅兴堂先生,现年5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仪化集团公司(原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仪化”)董事长、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傅先生从事石化行业三十余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一九八三年任大庆石化总厂计划处副处长,一九八四年任计划处处长、大庆石化总厂副厂长,一九八七年任总经济师,一九九二年任巴陵石化公司副经理,一九九三年任扬子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一九九八年任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子”)董事、副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南京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九九九年十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仪化董事长、党委书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长。具有特大型石化企业计划、经营、生产、设备、供应和管理的丰富经验。傅先生一九六八年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炼制专业。
    2、孙志鸿女士,现年53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财务部副主任,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具有大型企业财务管理的丰富经验。孙女士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一九九五年结业于北京经济学院涉外经济管理研究生班。
    3、钱衡格先生,现年52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仪化董事总经理,高级政工师。一九八四年加入仪化,历任仪化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一九九五年六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续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仪化董事。一九九八年三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党委副书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二○○二年四月任仪化总经理。具有特大型企业行政和人事管理的丰富经验。钱先生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二○○一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4、徐正宁先生,现年45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一九八三年加入仪化,历任研究所副所长、本公司涤纶四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一九九五年四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一年六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具有特大型化纤企业生产、设备、基建、技改、营销的丰富经验。徐先生一九八一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一九九八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5、肖维箴先生,现年4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历任涤纶二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本公司涤纶四厂厂长,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调任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营销部主任。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一九九八年五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具有大型化纤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肖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高分子专业。
    6、姚汉冲先生,现年55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工会主席,仪化董事、工会主席,高级政工师。一九八五年加入仪化,历任宣传处副处长、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一九九五年起任仪化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九九八年三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工会主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具有大型企业行政管理的丰富经验。二○○二年四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姚先生一九八九年毕业于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姚先生为本公司职工代表推选的董事候选人。
    7、龙幸平女士,现年51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中信综合计划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曾从事化纤机械的设计和科研工作,具有大型工业企业管理的丰富经验。龙女士一九七五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机械专业。
    8、张鸿先生,现年44岁,现任中信稽核审计部二处处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从事集团公司性质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对大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及审计具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财务专业。
    9、叶宗善先生,现年56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仪化董事、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历任生产处副处长、仪征阿莫科织物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计划部经理,一九九八年任仪化董事、副总经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具有大型化纤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丰富经验。叶先生一九六九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有机合成专业。
    10、官调生先生,现年40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事业部副主任,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官先生一九八五年起加入石化行业,一九八七年任辽阳石油化纤公司技术处副处长,一九九五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产部技术处副处长,一九九八年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部化纤处处长,二○○一年十二月任中国石化化工事业部副主任,二○○二年六月任本公司董事。官先生具有丰富的化纤行业管理经验。官先生一九八五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化纤专业。
    11、李中和女士,现年61岁,现任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会长,研究生学历。李女士长期担任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李女士一九六八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数控机床专业。
    12、王化成先生,现年39岁,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先生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及会计的教学科研工作,在相关领域有深厚的研究。王先生一九九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13、易仁萍女士,现年59岁,现任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研究员、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易女士长期从事会计、审计方面的教学、研究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审计学和会计学领域有深厚的研究。易女士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政协委员。易女士一九六六年毕业于北京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系。
    14、钱志泓女士,现年61岁,高级经济师。钱女士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钱女士一九五九年肄业于苏州财经专科学校。
    *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
    1、黄桂庚先生,现年56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仪化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高级政工师。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起历任仪化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工会主席,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监事,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续任本公司监事。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一九九八年三月任本公司和仪化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具有大型企业行政管理的丰富经验。黄先生一九六九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放射化学专业。
    2、陈健先生,现年40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中信综合计划部项目经理,工程师。陈先生曾任化纤企业的技术员、工程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监事。具有化纤生产、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工作、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陈先生一九八四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化纤专业。
    3、黄志伟先生,现年53岁,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高级经济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监事。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黄先生一九八七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党政干部管理专业。
    4、初苏华先生,现年45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初先生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初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专业。
    **独立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周文飞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周文飞先生,现年44岁,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及仪化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政工师。一九八○年加入仪化,先后从事基层企业管理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一九九六年任本公司涤纶五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及仪化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部长。周先生一九八九年毕业于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周先生为本公司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中和、王化成、易仁萍、钱志泓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于江苏省仪征市
    附件2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中和、王化成、易仁萍、钱志泓,作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中和、王化成、易仁萍、钱志泓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议案 赞成(注四) 反对(注四) 1、选举本公司第四届 1、傅兴堂 董事会成员及第四 2、孙志鸿 届监事会由股东代 3、钱衡格 表出任的监事。 4、徐正宁 5、肖维箴 6、姚汉冲 7、龙幸平 8、张鸿 9、叶宗善 10、官调生 11、李中和 12、王化成 13、易仁萍 14、钱志泓 15、黄桂庚 16、陈 健 17、黄志伟 18、初苏华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和第四 届监事薪酬。 3、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 5、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 事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 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 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 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 手续。 签署:(注五)___________ 日期:二○○二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 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签署。
    六、本委托书(如由 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