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2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3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7月29日
    一、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本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80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人民币0.02元。
    5、对于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6元;对于A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2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石敏
    电话:0514-3231888
    传真:0514-3235880
    邮政编码:21190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