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受让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化纤”)国有股股权事宜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函〔1997〕99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 本公司与仪化集 团公司(“仪化”)签订了《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42%国有法人股股权持有人变 更协议》,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302号)《关于变更仪征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仪化采取无偿划拨的形式将所持 有的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680000000股A股国有股股权全数转让予本公司。 转让 后,本公司持有仪征化纤国有股1680000000股A股,占仪征化纤总股本的42%。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7〕36号) 《关于同意豁免东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仪征化纤”股票义务的函》及香 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豁免函,本次股权转让,中国证监 会和香港证监会已分别豁免本公司向仪征化纤所有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 务。
    三、本次转让备查文件
    1、 《国务院关于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东联石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国函〔1997〕99号);
    2、《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42%国有法人股股权持有变更协议》;
    3、《关于变更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企发 〔1997〕302号);
    4、 《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仪征化纤”股票义 务的函》(证监函〔1997〕36号);
    5、香港证监会豁免函。
    
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