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仪化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2007-07-02 打印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二○○六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69,473,805股(其中流通股东代表本公司股份1,369,473,80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4.24%,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钱衡格主持。

    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22,443,75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5%; 反对12,000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5%,;弃权1,347,018,047股。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22,443,75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5%; 反对12,000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5%,;弃权1,347,018,047股。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监事工作报告。

    赞成2,422,443,75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5%; 反对12,000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5%,;弃权1,347,018,047股。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赞成2,422,443,75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5%; 反对12,000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5%,;弃权1,347,018,047股。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本公司二○○六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1,705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62,877千元),加上年初未弥补亏损人民币331,931千元,二○○六年末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300,226千元。

    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公司二○○六年度不计提法定公积金。此外,根据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本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

    不派发二○○六年度末期股利。

    赞成2,422,444,001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5%; 反对12,000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5%,;弃权1,347,017,804股。

    六、批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七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2,422,444,001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5%; 反对12,000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5%,;弃权1,347,017,804股。

    七、(1)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以外的独立股东审议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截止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个年度相关之建议修订上限(有关详情见于二○○七年五月十四日发布的公告及通函);并授权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就签署、盖印、签立、完成、交付及进行彼等或会酌情认为必须或适宜或合宜之一切该等文件、契据、行动、事宜及事情,致使《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建议修订上限及据此而拟进行之交易实行及╱或生效。

    赞成724,179,5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7.54%; 反对18,276,501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2.46%;弃权1,347,017,804股。

    (2)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以外的独立股东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七年度继续按照《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案。

    赞成725,408,75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7.70%; 反对17,047,251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2.30%;弃权1,347,017,804股。

    (3)除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以外的独立股东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七年度按照《财务服务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案。

    赞成1,702,445,00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3%; 反对12,000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0.0007%;弃权1,347,016,804股。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李丽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年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年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