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化集团公司(“本公司”)持有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纤”)国 有股1680000000股A股(占仪征化纤股本总额的42%),根据国务院(国函[1997 ]99 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东联石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本公司与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联 集团公司”)签订了《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42%国有法人股股权持有变更协议》, 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302 号)《关于变更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东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公司采取无偿划拔的形式将所持有的仪征化 纤1680000000股A股国有股全数转让予东联集团公司。转让后, 本公司不再持有仪 征化纤任何股份。
    特此公告
    
仪化集团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