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发布之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宣布,本公司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综合管理部门获悉国务院已同意四家 化工公司,即仪化集团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扬子石油化工公司、金陵石油 化工公司和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议中的合并(“建议合并”)。
    董事会欲提醒公众,本公司并无获悉有关建议合并的其他资料。如有进一步发 展,董事会将会作出适当的公布。
    谨请本公司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处理股份时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邵敬扬
    董事会秘书
    南京: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