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年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58481999股, 占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93.96% ,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 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65971千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人民币276809千元,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2780千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
    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为人民币27844千元;
    提取5%法定公益金,为人民币13922千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1014千元;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 民币0.033元,人民币132000千元, 连同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 币0.033元,计人民币132000千元,本年度共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66元, 共计 人民币264000千元。
    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37014千元,结转至一九九七年度。
    5、 批准本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域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一九九七年度之境内和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
    
承董事会命    邵敬扬
    董事会秘书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