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股东年会(“年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五、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域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之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承董事会命    邵敬扬
    董事会秘书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
    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年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十日(首尾两次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年会之股东名单。
    二、有权出席年会的股东应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享有获派末期股利之权利。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为符合获派建议之末期股,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一九九号维德广场二楼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四、出席年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五。凡有权出席此次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年会并投票。
    六、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七、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八、出席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九、如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年会通过,股东的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预期年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寄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1、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5、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域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之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果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 ]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 ]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股东代理人有权就上述以外任何正式于年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用书面正式委托之授权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