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8月26日召开会议, 决 定派发本公司1996年度中期现金股利,现将A 股中期现金股利派发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33元(含税)。
    二、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10月21日(星期一), 以该日交 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 10月22日(星期二)。
    三、A股社会公众股现金股利派发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以“ 现金红利”交易方式组织实施。“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及“现金红利权”交易时 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本公司A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 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 “现金红利权”领取手续。
    四、逾期未领取红利的股东请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利领取手续。
    五、本公司法人股现金股利派发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