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3月15日《中国证券报》第四版关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部分内容因故有变,现更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议日期原定于4月10日下午2时召开,现改为4月18日下午2时召开。
    二、经公司董事会提议:1994年度分配方案为,社会公众股和职工内部股按10∶3比例派发红股;法人股按10∶1比例派发红股,同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进行分配。(以上预分配方案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凡截止3月31日下午3时30分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权5000股以上(含5000股)的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