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5年4月18日下午二点在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听取九四年度公司工作总结和九五年公司发展规划的报告;
    2、听取九四年度会计决算及财务分析的报告;
    3、审议九四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提议:一九九四年度分配方案为,个人持股按10:3的比例派发红股; 法人股按10:1的比例派发红股,同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进行 分配。
    4、听取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5、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其它议程。
    二、出席会议对象:
    截至1995年3月31日下午3:30分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 公司股权5000股以上(含5000股)的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不足5000股的股东,可以按每5000股以上(含5000 股)自行组合,产生一名委托代表出席会议。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凡准备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请于1995年4月5 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 寄至公司办公室,以便安排。
    参会代表请于1995年4月18日上午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委托书报到,委 托出席者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会议报到地点:通化市通化宾馆。
    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229016 229017
    传 真:0435-229023
    邮 编:13410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