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7日
    ◆股权除息日::2003年7月8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4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15日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公司2002年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0,023,093.4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为5,313,889.7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为2,656,944.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1,335,653.5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3,387,912.24元。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4,493,0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898,607.20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7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7日
    股权除息日:2003年7月8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让闳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电话:0435-3198126
    传真:0435-3198268
    邮编:13412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