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30 日在东宝公司会 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0名,代表股份1664004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24493036 股 的51.2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决议:
    一、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 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 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 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四、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 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6640042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 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业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截止2000年12月31日,实现利润6419.8万元,净利润4630.9万元。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为561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为 28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57.6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445.9万元, 本年度以现有股本3244930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 , 共派送现金 3244.9万元,剩余2020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尚杰进行法律见证, 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