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 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实现净利润68077305.9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21401.54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07730.60元,按5%提取公益金3403865.30元,按10%提取 任意公积金6807730.60元,红利分配按1995年末总股本92448158.4股计算,以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按现在总股本115560198.4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4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46224079.36元。
    二、股权登记日:1996年7月18 日(以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为准)。
    三、除息日:1996年7月19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办法:
    1、 社会公众股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 金红利权”交易方式发放。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 公告。
    2、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财务部组织发放。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