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995年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10月12日在公司 召开。会议对公司1995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及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于1995年8月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因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有不符 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之处。为保护广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运作,决定 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决定1995年度公司进行增资配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9244.8万股,按每 10 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本次配售股份共计23,112,040股。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80元。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导产品“镇脑宁”生产车间改造;生物工程 生产车间改造及投资威海东宝制药厂二期扩建工程。
    五、本次配股决议经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有效。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七、本次配股方案及有关事宜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