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 143号文)核准,公司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股抵债",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900万股股份冲抵所欠本公司的债务。2006年7月2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了上述用于"以股抵债"的1,900万股股份。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和大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项目 股本数(股) 比例% 股本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51,026,028 38.97 132,026,028 35.82 其中:东宝集团持有股份 146,241,133 37.73 127,241,133 34.52 已流通股份 236,545,920 61.03 236,545,920 64.18 总计 387,571,948 100.00 368,571,948 100.00
    二、公司总股本由387,571,948股减少至368,571,948股;东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46,241,133股减少至127,241,13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37.73%降至34.5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以股抵债"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应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