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董事长钟自荣先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钟自荣先生在2000年未就任星湖科技之前持有公司少量股票,一直未有操作,后由于工作繁忙将股票账户委托亲戚进行操作,至2006年12月31日,钟自荣先生账户持有星湖科技股票数为5634股,2007年4月10日其账户持有股票以7.1元/股卖出股票5000股,卖出数量超过钟自荣先生持有股票数量的25%,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因该股票买入时间较早、委托亲戚操作及期间开户营业部变更等因素,已难以查询确认具体股票买卖收益,经钟自荣先生估计,违规超卖部分股票的收益约为850元,根据有关规定,钟自荣先生该部分违规超卖股票收益应归公司所有。钟自荣先生已经承诺在2007年6月16日之前将此盈利收入上交公司。
    公司将以此为鉴,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