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95年4月28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分红派息如下:
    一、分红基金1625.64万元。向全体股东派送。国家股每10股送红股1股,派现 金2元;个人股每10股送红股2股,派现金1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以1995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在册登记的股东为准;5月8日为除权除息及派送红股的上市交易日。
    三、分红派息的所送红股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国 家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发放;个人股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发放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四、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份由5418.8万股增加到6199.48万元万股。 其中:国 家股3333.88万股,个人股2865.6万股。
    
广东肇庆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