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5]420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