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 税前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税后每股派现金0.04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元。
    ●股权登记日 2005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 2005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5年5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5年4月8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办公楼职工培训中心召开了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5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9,027,796.6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04年度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2,893,484.70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446,742.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914,759.1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602,328.77元。
    2、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21,102,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实施利润分配,共分配26,055,126.45元。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4元,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5元,国家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向股东发放。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国家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向股东发放。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计财部
    电话:0758-2291130
    传真:0758-2239449
    联系人: 江鹏
    联系地址:广东肇庆工农北路67号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