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拟定本公司199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新老股东同享93年度利润分配;
    二、国家股每10股派发现金2元;个人股每10股派送2股红股;
    三、本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