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0年4月10 日 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为股东大会出具了有关法 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表决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年4月11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实施该方案的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6499731.0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649973.10元, 提取5%法定公益金4324986.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400560.24元,2000 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925331.62元。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年末总股本250530062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实施利润分配, 共分配 100212024.80元。经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尚余18713306.82元, 留存以后年度 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派送红股及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01 年4月25日。
    三、派送红股及现金股利对象
    2001年4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送红股及现金股利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现金红利发放日 之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 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 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税 后红利额为0.02元。
    2.国家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派发。
    3.本次派送红股股份于2001年4月24日收市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 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本次派送红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01年4月2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1年4月30日。
    五、本次派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25689081股, 按派送红股后的公司股本 325689081股摊薄计算,2000年度每股收益为0.266元,每股净资产为2.31元。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原有股数 派送红股 派送后总股数 占总股本%(1)、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101006636 30301991 131308627 40.32
(2)、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149523426 44857028 194380454 59.68
(3)、股份总数 250530062 75159019 325689081 100
    七、咨询机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
    咨询电话:0758-2290079 传真电话:0758-2239449
    联系人:江鹏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