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粤会所验字(94)第077号证明,在广东肇庆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预缴股款申购期(1994年6月26日至1994年7月4日)内,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为202,363,500股,有效认购款人民币1,129,188,330元。全部款项已于1994年7月7日16∶30到达指定帐户。按1260万发行量计算,本次发行中签比率为6.2%。
    2、凡不在上述申购期内申购或虽在申购期内申购,但款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帐户者,按《中国证券报》1994年6月25日刊登的《发售公告》之规定,均作无效申购处理。
    3、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有效申购量×6.2%,其结果将采取去位法保留为10的整数倍。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部分自动作废,由承销商做退款处理。
    4、投资者多余款项将按《中国证券报》6月25日《发售公告》的有关条款办理,详情请阅7月20日《中国证券报》的《退款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