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8:30时, 广东肇庆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代表85人,代表股权数3701. 7万股,占公司股分总数的51.03%。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召开及通过的各项决议 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到会股东的审议和举手表决,通过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六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会议通过的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净利润20267626.09元, 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10%,可供分配利润16214100.87元。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计11606336 元(按一九九六年四月实施完毕的配股后 总股份7253.96万股计),尚余4607764.87元列入未分配利润。具体分红事项公司将 另行公告。
    会议通过的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经营目标为主营业收入3.55亿元,净利润2300 万 元。
    会议通过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股份设置按配股实施后的总股份修改, 由6 502.56万股修改为7253.96万股,其中国家股3671.96万股,社会公众股3582万股。
    本次会议由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刘凤良、张炯律师见证。
    
广东肇庆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