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8日,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投资长兴九龙山水仙居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出资3000万元,与浙江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科”)合作开发长兴九龙山水仙居房地产项目,投资期限2年,预期投资回报率为年10%。浙江金科已对该项目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完成了土地竞拍、项目规划等工作。但由于国家房地产政策对别墅建设的限制,该项目未能获得立项批准。鉴于该项目已不能实施,2004年11月30日,公司与浙江金科签订了《终止项目合作协议书》:在2004年12月31日前收回投资款10,000,000元,收回投资回报763,889元。在2005年1月15日之前收回投资款20,000,000元,收回投资回报1,611,111元。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