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八次股东(临时)大会第二号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 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1、公司一九九五年度配股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3.70元。
    2、根据杭国资(95)字第24号文件和法人股的回函情况, 社会公众股和内部 职工股股东还可按10:1.38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受让者除支付配 股价外,还应按受让的股数每股支付0.10元人民币的受让手续费。
    3、配股方案尚须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