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与杭州市商业银行延安支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灵隐管理处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12600万元,委托杭州市商业银行延安支行贷款给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灵隐管理处,月利率为4.575‰,期限自2002年12月27日至200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