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26 日在集团公司 七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由董伟平女 士主持,主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 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证监会〖2002〗32号), 公司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独立性、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等 内容进行了详细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公司董事对该自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真实情况, 一致通 过《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二、根据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银 行信贷计划》,公司委托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杭州市湖墅南路103号14400 .30平方米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权属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2200万元。经董事会讨论, 同意用以上房产及相应的土地权属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分行办理抵押贷款, 贷款 总额为8000万元。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