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经认真分析测算,认为公司下属杭州第二百 货大楼经营场地出租与自己经营相比,场地出租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益。经与上海永 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签订房屋及设备设施租赁合同,将杭州市湖墅南路 103号的杭州第二百货大楼一、二、三层建筑面积为4500M2 的场地和相应设施出租 给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作营业使用。房屋租赁期限自2002年4月6日至2012年 4月5日止。第一、第二年房屋及设备设施年租金总额为180万元人民币。 租金每二 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4%。原杭州第二百货大楼从2002年4月3日起歇业。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