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第99号《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 地方自行制订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杭州市财政局以杭财企〖2000〗 982号《关于返还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批准我公司2000年度继续执行所得税先征33%, 后返还18%,实际执行15%税负的优惠政策,并返还公司2000年企业所得税740万元。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