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国家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1524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060.6357万股国有股转让给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6970.632万股,其中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8073万股,占总股本的29.93%,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