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3日发出了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刊登在2006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006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与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3月21日,合计持有公司22.25%的股份)《关于向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修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上述临时提案补充列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临时提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8日
    附件:增加议案后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的表决指示:
    1、 审议公司《二OO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2、 审议公司《二OO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公司《二OO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公司《二OO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公司《二OO五年年度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 □反对 □弃权
    8、审议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对补充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1、审议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与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关于修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三、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